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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火电行业。加大小火电关停力度。“十一五”期间,全市力争关闭小火电机组46.2万千瓦,形成节约能源7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1.07万吨的能力。加强电厂辅机系统节能改造,降低厂用电率;加快电网升级改造,降低输、变、配电损耗。积极做好优化发电调度试点工作,优先安排清洁、高效机组和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机组发电。加快燃煤机组脱硫设施建设,新建燃煤机组必须同步建设、同步投运脱硫设施。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监管,所有建成脱硫设施的机组要实现全省二氧化硫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对脱硫设施建成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机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扣减脱硫电价,并减少次年发电量计划的10%以上;对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或擅自停运脱硫设施以及不能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机组,不再安排发电计划,一律停产治理直至依法予以关闭。“十一五”末,力争节能108万吨,减排二氧化硫1814吨。

  建材行业。按照《2007年平顶山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平政办〔2007〕24号),2007年底前,水泥行业全部淘汰机立窑水泥生产线,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85万吨,可实现年节约能源24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硫排放0.19万吨;新建水泥生产线必须达到日产4500吨以上熟料规模、采用新型干法窑外分解工艺,并配套建设纯低温余热发电装置;现有日产2000吨及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要在2008年6月底前全部加装余热发电装置。推广大型节能粉磨系统,加强窑炉节能改造,支持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窑处置工业废渣、污泥和垃圾等固体废弃物。耐火材料行业,加快燃煤倒焰窑节能改造,竖炉、回转窑必须设置烟气净化装置。建筑陶瓷行业,淘汰倒焰窑、推板窑、多孔窑等落后窑型,推广辊道窑等先进技术。“十一五”末,力争节能50万吨,减排二氧化硫269吨。钢铁行业。2007年,重点淘汰2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等落后产能,淘汰落后炼铁产能26万吨,形成节约能源15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0.2万吨的能力。电炉必须配套烟尘回收装置。对达不到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在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同时,依据国家有关政策逐步予以淘汰。推广煤粉富氧喷吹、蓄热式轧钢加热炉、连铸连轧以及自动化控制等先进技术。2010年底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和其它落后装备;大型高炉全部配套炉顶压差发电装置(TRT),高炉煤气和转炉煤气等可燃气体利用率达到100%,粉尘、废渣等废弃物全面实现综合利用,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5%以上。“十一五”末,力争节能48万吨,减排二氧化硫5376吨。

  煤炭行业。继续加大煤炭资源整合力度。2008年底前,关闭煤炭资源整合规划方案中明确的到期关闭的小煤矿,以及逾期不改造或改造不合格的小煤矿;对属于国家明令关闭的16类小煤矿一经发现,立即关闭;对已关闭的小煤矿,有关部门要做好监管工作,防止死灰复燃。对重点煤矿采掘、运输、洗选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的设备和开采工艺。新建矿井规模不低于45万吨燉年,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地区新建矿井规模不低于60万吨燉年,并必须提出与煤共伴生资源、煤矸石、矿井水等综合利用方案,否则不予核准。鼓励采用新型高效通风机、节能排水泵,对设备及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大力发展洁净煤技术,推广选煤厂闭路循环工艺,2010年,可入洗原煤入洗率要达到80%以上。加强煤矸石、煤泥、煤层气(瓦斯)、矿井水等综合利用,2010年,平煤集团矿井水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煤层气利用率达到62.5%,煤矸石利用率达到75%以上,煤泥全部实现综合利用。“十一五”末,力争节能30万吨,减排二氧化硫672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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