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技术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湖州市技术市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七日
湖州市技术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繁荣和发展技术市场,加速技术成果转化,维护技术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浙江省技术市场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技术交易活动、技术交易服务以及与技术市场相关的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技术交易活动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技术交易服务包括技术交易场所服务、技术交易经纪服务、技术交易咨询服务、技术评估服务、技术信息服务等。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技术市场环境,加强对技术市场的培育和扶持,引导技术市场健康发展。
第四条 市、县科学技术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技术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培育和引导技术市场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第五条 市、县科学技术行政机关应建立专门的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市、县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地区内技术市场、技术交易机构、技术合同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 市、县科学技术行政机关应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组织技术交流、交易活动和技术市场管理,以及技术市场的宣传、培训、理论研究和法制建设,支持技术市场发展,促进和繁荣技术市场。
第七条 市、县工商和税务等有关行政机关,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技术市场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扶持技术市场的发展。
第八条 市、县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应定期进行技术市场的统计和分析,并报送主管部门,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