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共建和谐校园
各级政府要把加强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部署之中。要抓紧建立和完善由教育、公安、卫生、安全监管、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建设、劳动、交通、文化、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依法管理,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认真排查辖区内中小学校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针对学校安全的薄弱环节,迅速行动,拉网排查,消除隐患。切实加大投入,重点做好农村中小学校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中小学食堂、饮用水、厕所等设施和条件。要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各级地方政府要组织专门的力量,建立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制度,通过明查暗访,检查校园安全工作的情况。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配合不力导致本地区、本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恶性案件的,要坚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各地教育部门要根据《
义务教育法》及《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卫生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突发事故处置工作预案,落实预防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的措施。要突出抓好对校长和教师的管理和教育,提高校长和广大教师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能力,防止校外犯罪分子侵入校园、伤害学生。同时,要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校长或教师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心理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工作。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维护校园治安的工作力度。加强警校共建,建立所在地派出所和学校之间密切联系的制度,建立警察定点联系学校制度,提高校园防范能力。要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迅速查处各类伤害学生的恶性案件,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要大力整顿学校周边的交通秩序,对校车以及学生乘坐较多的公共车辆及司机,要严把准入关,加强考核,定期检查,确保学生交通安全。公安交警部门要建立中小学生、幼儿用车专项审批制度,分别对用车和接送线路进行严格审查。严禁用货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接送学生,严禁和防范各种车辆违章超载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