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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2、突出重点、统筹安排。重点解决移民的温饱问题以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等突出问题,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解决长远发展问题。

  3、加强管理、注重实效。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后期扶持工作收到明显成效。

  4、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县级人民政府是落实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

  二、扶持范围、扶持标准和扶持期限

  (一)扶持范围。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在扶持期内,省政府对各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

  (二)扶持标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三)扶持期限。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三、核实移民身份、核定移民人数

  核实移民身份、核定移民人数(以下简称“双核”)是落实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前提和基础,必须做到身份核实无误,人数核定准确。

  (一)基本原则。县区在进行“双核”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尊重客观事实。二是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核查范围。三是应坚持尽量核实到人、建档立卡,移民人数无法核实到人的,要落实到村、组。

  (二)基本依据。县区在进行“双核”工作中应依照以下依据:一是以水库设计文件为依据;二是以水库淹没调查资料为依据;三是以户籍和迁出、迁入地村组认可为依据。

  (三)工作方法。“双核”由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移民管理部门指导。县区要组织若干个“双核”工作组,逐户登记造册,以组、村、乡(镇)、县区为单位逐级汇总报市政府审核,由市政府统一汇总后报省政府审定。

  (四)工作程序

  1、宣传政策。严格按照《意见》精神,全面准确地宣传党和国家的移民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入户登记。在县区政府领导下,组织精干的工作组,深入村组农户,调查核实,登记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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