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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6〕100号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汉中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市水利水电建设快速发展,在防洪、灌溉、供水、发电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水库移民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截至2006年6月30日涉及我市移民的大中型水库共有9座,其中中央直属水库2座(石泉、宝珠寺),其余7座大中型水库均属地方管理,库区移民范围涉及7个县区。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以下简称《意见》)和《陕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汉中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发展绿色产业,建设绿色汉中经济发展战略,抓住库区茶、药、果、畜、游五大特色产业,努力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库区经济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近期目标:从2006至2010年,重点解决全市水库农村移民的温饱问题以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突出问题,改善水库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强水库移民自我发展能力,使水库移民稳定解决温饱问题。

  中长期目标:从2011至2026年,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库区经济发展,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逐步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

  (三)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库区移民的历史原因,结合移民生产生活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的统一政策,采取不同措施,切实维护移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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