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内容
(一)全面推进“乡财县管乡用”:实行以县乡“预算共编、账户统设、资金统调、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为主要内容的“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乡镇政府管理财政的法律主体地位不变,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乡镇政府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不变。属于乡镇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程序审批。乡镇政府在县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
1、预算共编。县级财政部门按有关政策,结合财力实际,兼顾需要与可能,明确预算支出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报同级政府批准;乡镇政府根据县级财政部门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批。在年度预算执行中,乡镇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需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调整数额较大的,需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法定程序履行批准手续。
2、账户统设。取消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由县级财政部门代理乡镇财政总会计账务,核算乡镇各项会计业务。相应取消乡镇财政在各金融机构的所有账户,由县级财政部门在各乡镇金融机构统一开设财政账户,并结合实际设置有关结算明细帐户。
3、资金统调。按照资金调度权上移、既得财力不变的原则,县级财政部门对乡镇的财政资金实行统一调度。乡镇财政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县财政统一管理。乡镇财政支出由县级财政部门以乡镇年度预算为依据,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统一调度和拨付资金,优先保障人员工资和基层政权正常运转。
4、集中收付。乡镇组织的预算内收入全额缴入县国库,预算外收入全额缴入县财政预算外专户,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乡镇收入类别和科目,分别进行核算。乡镇工资性支出实行由银行统一发放。乡镇财政预算单位的财务核算实行报账制,由乡镇财政所(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村级财政性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村级资金账户”,实行村财村用乡服务。
5、采购统办。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乡镇各项采购支出,由乡镇提出申请和计划,经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交县政府采购中心集中统一办理,采购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供应商。
6、票据统管。县级财政部门管理乡镇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票款同行,以票管收。严禁乡镇坐收坐支和转移、隐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