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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汉中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开展阶段(2007年4月-12月)

  市直各部门、汉台区政府、城区各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各有关单位对照《陕西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陕西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试行)》逐条进行认真对照,寻找工作差距,切实进行整改,使本部门、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达到有关要求标准,并将工作总结和自评报告于2007年12月底前报市语委办。

  (三)检查落实阶段(2008年1月-6月)

  由市语委抽调相关专家组成评估小组,在各部门、各单位自评整改的基础上,进行检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四)迎接验收阶段(2008年6月-12月)

  在全面完成全市整改,市评估小组认定基本达标后,由市语委汇总、整理相关材料向市政府汇报,经市政府批准,向省语委、省教育厅报送自查自评报告,申请评估验收。各部门、各单位在自查、自评、整改的基础上,充分做好迎接省上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

  六、职责分工

  (一)市人大、市委、市政协、市政府机关内用语用字分别由市人大办、市委办、市政协办、市政府办联系市语委办配合检查落实。

  (二)市直属各学校及市区内大中专院校用语用字由市教育局检查落实。

  (三)车站、酒店、银行、医院、电信、邮政等公共服务行业用语用字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落实。

  (四)市区公共场所设施用字,城市道路路标名牌、标志牌用字,企业名称、商店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用语用字等由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市容局、市工商局等单位依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负责检查落实。

  (五)汉台区各机关、街道的用语用字由汉台区政府牵头负责检查落实。

  (六)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相关动态的报道宣传和各新闻单位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检查由市委宣传部和市广电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落实。

  (七)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普通话达标培训及普通话测试工作由市语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以上各项用语用字的检查整改,由各有关部门负责,在2007年12底前全面完成;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普通话达标培训及测试工作从2007年1月起至2008年6月底结束。

  七、几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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