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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汉中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新闻出版物:定点检查市党报,随机检查一个市级报社,抽看上述报纸当年任意一期。

  (五)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检查火车站或机场、长途汽车站,随机抽查1个银行或邮局、医院,1个影剧院或体育馆、博物馆、公园,1个大型商场;随机检查街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各三处。

  三、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为语言文字工作的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三个方面。

  (一)听取受评部门、单位关于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介绍。

  (二)查阅《陕西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试行)》“评估依据”中规定的文件、资料。

  (三)与受评部门、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座谈。

  (四)按照《陕西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规定的指标要素,在规定的抽样范围内进行实地检查。

  四、组织领导

  (一)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语委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市语委主任韩开兴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牛中山、市教育局局长刘文俊任副组长,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文化文物局、市广电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经委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我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评估工作,确定一名联络员,并于2007年3月30日前将名单报市语委办公室(市语委办设在市教育局,电话:2626674)。

  (三)各相关部门、汉台区各级政府要相应成立评估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严格按照省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统筹、协调、指导本系统、本辖区的评估工作。

  五、实施步骤

  根据省语委、省教育厅安排,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从2006年启动,至2008年年底前结束。我市拟于2008年6-12期间接受省语委组织的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验收。根据工作进程,我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7年1月-3月)

  市直各部门、汉台区政府、城区各街道办事处、辖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中省市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有关要求,对照《陕西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陕西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试行)》和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内容,明确职责,强化组织领导,制定文件和措施,充分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认识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重要意义,了解本部门、本系统达标内容,积极配合我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顺利通过省上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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