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汉中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6〕99号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汉台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汉中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市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大力推进我市语言文字工作发展,做好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陕教〔2006〕1号)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核心,以增强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提高城市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为总体要求,以促进我市“双创”工作顺利进展、构建“和谐汉中”为目标,不断提高市民文化素质,树立城市文明新形象,增强城市中心地位和辐射作用,营造扩大开放的良好氛围,促进现代化城市建设步伐,力争2008年通过省语委对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验收。
二、评估范围
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范围为我市城市部分。省上评估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主要公共服务行业(商业、邮政、交通、银行、旅游、文化、医院、通信等)为重点,其他部门行业为抽查单位。
(一)党政机关:定点检查市政府机关,市教育行政部门,新闻主管部门;随机检查两个市级局(委、办),汉台区政府和街道办。
(二)学校:随机检查1所幼儿园,1所小学,一所非师范类中等学校,1所非师范类高校,1所师范院校。
(三)广播影视:定点检查市电视台(包括主管部门),随机检查市电视台任何一个频道的1期新闻节目、1期专题节目、3条自制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