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运作,严格村务公开的程序和办法。公开的程序要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让村民参与和了解全过程。公开前,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联系会议共同提出公开内容,经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补充、完善后公布。公开后,要广泛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答复与解释,公开不实的内容要及时改正。村务公开的形式要灵活多样,以公开栏为主,同时还可结合村民代表会议、发放明白卡、书面告示以及有线广播等形式进行公开。一般村务事项每季度公开一次,集体财务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及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应及时公开,兴办农村集体经济和公益事业项目,要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公开。
(三)强化监督,建立村务公开的有效机制。村务公开不仅要加强村民监督,还要加强政府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村务公开的工作指导,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将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员议事会、村民议事会、民主议事日、民主理财组、村务公开监督组等各项制度,强化村民对村干部的监督。建立村级财务审计监督制度和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审计制度。对不按要求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干部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有违法乱纪行为的,要依法依纪处理。
(四)完善各项民主制度。进一步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明确“两委会”决策权限,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对决策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规决策责任追究力度。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需要农民投工、出钱的事项和村民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一事一议”,按大多数村民的意见办理。要适应农村情况的发展变化,对村民自治章程进行修订和完善,制定完善公章使用与管理制度、新老班子移交等制度,保障日常管理的有序进行。
三、加强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党委、政府要把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要具体安排部署,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定期进行研究,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协调督查,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以县为主”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村务公开协调小组的作用,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民政、农业、财政、土地、司法等部门以及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支持、指导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加强相互配合与沟通,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