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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陕西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陕西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6〕108号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陕西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4号),进一步加强我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民主决策的整体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重点的认识

  近几年来,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农村普遍实行了村务公开制度,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落实,整体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有效地保障了农民群众对村务管理和村务活动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但是,工作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个别地方领导对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民主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农民参与重大村务事项的决策和对干部监督的机制还没有完全落实,有的地方甚至搞假公开、不公开。这些问题,迫切需要从提高认识入手,完善制度建设,认真加以解决。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全面实行村民自治制度的基础性工作。扎实而有效地抓好这项工作,不仅可以带动整个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而且对于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改善基层党组织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提高基层干部的民主法制意识和管理能力,转变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更好地为农民群众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切实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要以规范内容、完善程序、健全机制为主线,以保障农民群众“四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和党风廉政建设,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充实村务公开内容,重点抓好财务公开。继续把财务公开作为重点,尤其要抓好集体经济发达村的财务公开,按照“流水帐”式的公开办法,逐项逐笔公布各类收支明细帐目。在坚持“九公开”的同时,根据新形势下农村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补充新的公开内容,将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情况、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机动地、“四荒地”承包情况、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落实情况,退耕还林和对农民粮食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农民参加合作医疗情况,国家扶贫开发项目进展情况,村内筹资筹劳“一事一议”情况,兴办集体公益事业情况等作为新的村务公开内容。农民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也应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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