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市级消防工作优胜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市级消防工作优胜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湖政发〔2006〕30号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去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稳步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加快发展社会消防组织,深入进行火灾隐患整改,不断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火灾四项指标大幅下降,实现了全年未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目标,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鼓励先进,决定对2005年度市级消防工作优胜单位、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一、优胜单位

  1.2005年度火灾隐患整治优胜单位

  吴兴区人民政府

  2.2005年度消防目标责任制考核优胜单位

  长兴县人民政府

  南浔区人民政府

  二、2005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

  湖州师范学院

  湖州电力局

  湖州市中心医院

  织里镇人民政府

  爱山街道办事处

  湖州市电信局

  湖州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上海嘉定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浙江省南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湖州市南浔市场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巨人集团有限公司

  湖州市南浔家私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中维药业有限公司

  新市镇人民政府

  德清县建设局

  德清县文化局

  浙江五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佐力药业有限公司

  长广煤矿发电厂

  长兴县公安局夹浦派出所

  长兴诺力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长兴雉城第三小学

  和平镇人民政府

  孝丰镇人民政府

  天荒坪镇人民政府

  安吉县天荒坪镇抽水蓄能电站

  安吉县公安局递铺镇派出所

  安吉丰陵液化气公司

  三、2005年度消防工作先进个人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