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鼓励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不断降低出口收汇风险
(七)对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 “出口品牌”相关荣誉称号产品的出口投保,给予实际保险费支出50%的补助;对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和农副产品出口投保,给予实际保险费支出40%的补助;对一般产品出口投保,给予实际保险费支出30%的补助。对新参加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再给予保险费支出30%(最高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四、大力推进对外贸易促销,不断扩大国际市场份额
(八)设立市境外促销活动扶持资金150万元人民币和市境内国际贸易促销活动扶持资金50万元人民币:
1.凡参加省、市统一组织及推荐的境外展览活动,根据市场区域、展览性质、展品行业等给予50%-100%的摊位费补助(包括中央、省补助,下同)。
2.企业自行境外参展的,经审核,给予30%-100%的摊位费补助。
3.对省、市重点组织的新兴市场境外促销活动,给予每人费用50%的补助(每个企业不超过2人,每人不超过1万元)。
4.对参加省外经贸厅、市外经贸局组织的境内外贸促销活动(广交会、华交会除外)的单位,给予不低于50%的摊位费等费用的专项奖励。
5.新获广交会品牌保证性摊位、名优新特及招展性摊位的企业,每个摊位奖励1万元人民币。
6.加大对高新技术、机电、木业、童装等重点行业的出口扶持力度,同时对出口企业在重大外贸活动中进行产品品牌、企业形象宣传给予补助和奖励。
(九)设立市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扶持资金100万元人民币。专项用于外贸出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各类产品的国际化认证,国际市场宣传推介与促销,政策业务培训和研讨,人才招聘,网站建设与维护等的补助。
五、积极实施出口品牌战略,不断争创出口品牌产品
(十)对获得“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
(十一)对获浙江省出口名牌商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人民币。
(十二)对列入我市本级出口品牌培育计划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人民币。
(十三)在境外注册商标并在该地区有出口实绩的企业,给予每只境外注册商标一次性奖励1万元人民币。
六、着力推动企业进口贸易,不断提升技术更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