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二○○六年二月八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2004〕115号)的要求,我市对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下列4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1.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02〕10号)
2.关于转发市交通局关于《湖州市新改建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01〕71号)
3.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农村土地整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发〔1999〕80号)
4.关于印发《湖州市区砖瓦用粘土采挖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湖政发〔1998〕116号)
5.关于印发《湖州市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1〕89号)
6.
湖州市基本农田保护实施办法(湖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
7.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若干意见的通知(湖政发〔2000〕114号)
8.转发市计委关于加强和改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1996〕148号)
9.转发市计委关于加强我市加油站设置审批和管理意见的通知(湖政办〔1998〕10号)
10.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湖州市使用洁净煤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1999〕136号)
11.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区矿石运输码头专项整治的通知(湖政发〔2005〕5号)
12.
湖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等八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发〔2005〕53号)
13.转发环保局关于加强餐饮娱乐服务行业环境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1997〕74号)
14.关于印发《湖州市噪声达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发〔1995〕9号)
15.关于转发市环保局调整《湖州市区划分环境噪声功能区的规定》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199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