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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至2007年的实施方案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至2007年的实施方案
(汉政办发〔2007〕4号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保护水平,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保护知识产行动纲要(2006-2007年)〉的意见》(陕政办发〔2006〕59号),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方针,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夯实基础工作,抓住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加强部门协调,落实责任,加大行政和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为鼓励自主创新、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保护合法经营活动,营造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原则

  政府统一领导与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提高执法水平与执法效能相结合,严格责任与强化协作相结合。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使我市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效能明显提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更加密切,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得到遏制,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造、管理、维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显著增强,社会公众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得到明显提高,保护知识产权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四、工作任务与重点

  (一)工商部门要组织开展对侵犯商标专用权、非法印刷、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为重点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进一步加大对商标的监管力度,以涉及食品药品安全、“三农”问题、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等大案要案为查处重点,继续落实商品质量关口前移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严格市场开办者的责任,严厉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特别严厉打击保健品、药品、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等方面的虚假违法广告,严厉打击宣传未经核准的功能以及利用互联网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加大对侵权行为突出的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市场主办者的管理责任,对长期销售假冒侵权商品且整治不力的商品交易市场,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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