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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4月20日后由市财政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市本级单位清查出的盘盈、盘亏、财产损失和资金挂账损失进行专项审计,并对清查结果账实相符的单位进行部分随机核查。在此基础上再组织力量,对各县区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抽查。

  根据专项审计和核查、抽查结果进行数据调整后,按照省厅统一要求在6月10日前将全市汇总的清查结果上报省财政厅。

  (三)总结阶段(2007年6月中旬-7月底)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各部门、各县区要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要针对清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堵塞工作漏洞,防止前清后乱。市财政局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

  六、组织机构

  为了保证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市上将成立“汉中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玉明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财政局局长、审计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纪检监察和市财政、审计、人事以及人行汉中支行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各县区、各部门和各行政事业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县区、本部门和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七、经费保障

  除财政部统一配发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各级财政分别负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部门、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这次资产清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落实。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内部分工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有关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保证质量。各部门、各县区要充分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并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和清查队伍,周密计划,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切实摸清家底,完成好资产清查工作任务。各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质量。各社会中介机构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结果专项审计工作,按照委托合同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专项审计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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