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7〕14号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汉中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令)、《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和
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精神,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于2006年12月至2007年7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为保证这次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摸清人员编制和财政供养情况、资产存量结构和分布情况、用于经营性资产管理及收益使用情况、非税收入收缴情况,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建立运行机制。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和细化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提供决策依据,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财务管理和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良好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