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部署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共同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指导、督查,依法查办、侦办传销案件,取缔传销窝点、场所,妥善驱散、遣送传销人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托举报网络体系,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和传销苗头,发现问题迅速组织力量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大案要案,对重大传销组织和线索的查处要提前介入,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要结合户籍管理、重点人口管理、特种行业、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注意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要发挥侦查办案职能作用,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聚众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的监控和查处力度,积极为打击网上传销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或经营者进行账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等协助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
商务部门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直销员、直销培训员的监管工作。
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宣传引导,自觉抵制传销,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劝解和解救工作。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社区管委会要加强对传销的举报和防范工作,积极协助工商、公安部门对传销窝点和出租房(场地)主进行查处。
各新闻媒体要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行政监督,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导致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刑事手段,全程准确打击传销骨干分子。各级公安、工商部门要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利用互联网传销、假借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执法行动中要突出刑事打击职能,针对传销犯罪流动性、隐蔽性强的特点,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情报导侦作用,摸清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严惩传销骨干分子,彻底摧毁犯罪网络,实施“全程打击”和“准确打击”。案件侦办过程中,要通过多种途径与检察机关和法院沟通协商,争取相应的支持,有效利用刑事打击手段震慑传销犯罪分子,遏制当前传销犯罪活动蔓延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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