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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通知

  我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汉台区、南郑、西乡、勉县、城固、略阳。各县区政府要精心组织专项行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使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规模化、经常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三、分步落实任务,实施有效打击

  此次专项行动时间为2007年元月至2007年10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2月底以前

  各县区按照中、省、市安排部署,制定具体行动措施,落实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员,组织联合执法力量。开展调查摸底,了解本辖区传销活动的特点、规律,掌握传销窝点、人员等基本情况和活动范围,排查案件线索,深入发现犯罪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及其传销款项流转渠道和去向。同时,要将省工商局下发的打击传销宣传画页广泛悬挂张贴于城市出租屋集中区、城乡结合部村庄、集镇、学校等传销易发多发区,强化宣传,形成氛围。

  (二)集中行动阶段:2007年3月至5月

  根据排查掌握的案件线索,各县区统一组织行动。重点县区集中力量开展大规模的清查行动,形成打击传销执法行动的强大攻势和良好舆论环境,迅速在全市范围内掀起打击传销的高潮。对上级转办、交办的案件线索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要求报告结果。

  (三)深入追查阶段:2007年5月至8月

  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件,摧毁传销网络。各县区要根据传销的区域态势,有重点的开展区域整治。有关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密切配合,对重大传销组织和犯罪嫌疑人实施有效打击。

  (四)巩固总结阶段:2007年8月至10月

  巩固前段工作成果,总结和推广打击传销工作中的有效做法、成功经验,研究探索建立当地政府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参加,以工商所、派出所为基础的联合监控网络和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为主的联合执法机制,落实属地管理、案件督导、部门协作、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奖惩激励等工作制度,完善“打、防、控”体系,夯实基层基础工作,防止传销死灰复燃,巩固打击成果。

  四、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一)加强领导,尽快部署。各县区要继续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切实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全面部署,统筹安排,逐级分解工作任务,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要立足于本地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阶段目标、实施步骤、部门分工和保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考核办法,定期组织检查,务求取得实效。对传销屡禁不止或者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方和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打击不力的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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