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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7〕6号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6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83号),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传销和变相传销在我市屡禁不止,一方面我市一些群众被骗参加传销,富而返贫;另一方面外地一些传销人员在我市聚集从事“拉人头”的传销诈骗活动,个别地方传销活动频繁、甚至发生暴力抗法,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社会治安秩序,直接危害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传销活动的严重危害以及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把打击传销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工作来抓,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为全市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突出工作重点,明确行动目标

  要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各种方式或通过互联网在网上传销和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行为。

  要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人员住宿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等条件的行为。要重点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群众反映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彻底摧毁其组织网络体系。

  要严厉打击传销组织首要骨干分子和在传销活动中集资诈骗、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分子。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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