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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7〕11号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编办、市发改委、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资委、
市政府法制办、市乡企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按照省政府《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总体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我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对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的负担,真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工作目标是:通过清理和规范,使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度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二、清理的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清理的范围。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二)清理的原则。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总的要求是: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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