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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8年市级预算和区县级预算的通知

  (三)积极加强税收征管,切实堵塞税收漏洞。严格控制减免税,清理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不相适应的财税优惠政策,制止和纠正擅自出台的“先征后返”等变相减免税政策。建立健全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互动机制,实行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制度,对企业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和建筑施工企业缴纳的流转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严格实行属地征管,严厉打击偷税、骗税行为。
  (四)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进一步拓展财源渠道。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款项目,取消各种管理类收费项目工本费和离休干部医疗统筹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投资环境。完善非税收入征缴制度,将土地整理成本和政府净收益全额纳入财政管理,确保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收费收入稳定增长。探索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制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取试行办法,逐步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和处置收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落实国家制定的税收扶持政策,积极鼓励节能减排。实行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节能减排设备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完善对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的优惠政策,实施鼓励节能环保型车船、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2008年财政支出安排及政策要点
  (一)大力支持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促进滨海新区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中发挥重要作用。推进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建立并完善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财政分配和税收征管体制。全面落实国家确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地方财政补助方式进一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努力营造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环境。继续落实好国家给予滨海新区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完善扶持海港、空港和航空业加快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切实用好滨海新区开发建设专项资金,引导建立各类投融资平台和风险投资基金,重点支持滨海新区科技创新体系、公共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努力增强滨海新区的龙头带动作用。
  (二)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促进滨海新区、中心城区和各区县三个层面联动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市与区县 财政管理体制,科学界定不同层次政府间的事权范围和财政支出责任,合理划分收入归属,形成市与区县利益共享、协调发展的收入分配关系。建立和完善财政增收激励机制,对区县超收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调动区县招商引资、扩大收入的积极性,鼓励区县加快发展。将金融保险营业税由市级固定收入调整为市与区县分享收入,促进中心城区加快构建以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为全市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服务保障。加快建立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逐步建立财力向农村地区、困难地区和基层倾斜的财政分配体系,增强困难区县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整合财税政策和资金,支持20项和新20项重大工业项目,支持企业创新品牌、创新产品和创新知识产权,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全面落实加快服务业发展的30条意见,依照规定将有关金融保险、高端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和填补产业行业空白的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实行15%优惠税率,鼓励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剥离创办物流服务企业。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20条意见,调整完善有关财税政策,扩大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规模,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加大节能环保投入,实行补助奖励、强制政府采购等扶持政策,大力支持节能减排、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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