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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市长信箱管理办法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市长信箱管理办法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7〕19号 二○○七年三月六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市长信箱”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市长信箱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发挥《中国·汉中》政府网站“市长信箱”的重要作用,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解决好群众来信所反映的问题,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汉中》政府网站“市长信箱”是政府领导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是面向社会公众设立的专用电子信箱,是帮助政府发现和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突出问题的重要渠道,也是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 “市长信箱”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各种意见和建议;受理涉及本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及与市民的工作、生活相关的问题等。

  第四条 “市长信箱”来信反映情况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依据《市长信箱》受理事项范围,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涉及国家机密方面的问题。

  2、反映或投诉的问题超越“市长信箱”受理范围,或已进入司法程序(法院两审或已判等),将不予受理。

  3、来信应署真实姓名,并注明本人的具体联系方式,以便保持联系、核实内容、反馈结果。对没有联系方式,无法核实的来信将不予受理。

  第五条 受市长委托,“市长信箱”由市信息办负责管理。市信息办要确定精干、负责的工作人员专门办理所有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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