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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求助体系的实施意见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针,积极筹措救助资金。县区财政一般应按不低于人均3元的标准安排医疗救助专项资金,要积极开展社会捐赠活动,充实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残疾人保障金也可安排用于医疗救助,要大力推进慈善机构建设,将慈善助医行动作为各级慈善机构的重要内容。规范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现有医疗服务的基础上,为参保农民提供2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建立与经济社会同步增长的动态筹资机制,全市农村合作医疗人均总筹资额应在2005年的基础上,逐年有所提高。年度合作医疗基金结余率控制在10%以下,不断提高参保人员大病住院实际补偿水平。同时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要多方筹资加强“湖州市惠民医院”建设、继续实施医疗帮困,对医疗救助对象予以优惠。

  (五)加大对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救助力度。从2006学年(秋季)开始,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杂费。进一步实施“农村中小学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对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学生免收义务教育阶段的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借读费和高中教育阶段的学费、代管费;对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家庭困难状况缓交、减交或免交有关费用;对其他困难家庭学生,建立先上学后交费的“绿色通道”。完善“助学教育券”制度,解决好所有城乡困难家庭学生的入学问题,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关心学生营养健康,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工程”;加快实施“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努力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

  进一步完善“以奖助学金为激励机制、助学贷款为主渠道、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为辅助措施”的高等教育资助体系,对家庭困难学生的学费采取“减、免、缓”。进一步发挥高校资助贫困学生的主体作用,公办高校要按学费收入的10%提取建立助学基金,用于贫困学生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助学贷款风险准备金。

  (六)多渠道解决城乡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建立与完善以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着力解决低收入和困难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各县区要完善廉租住房制度,以财政预算资金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进一步发展廉租住房体系。要加快经济适用房建设,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办法和销售管理实施细则。要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大在非公企业推进住房公积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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