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 湖州军分区关于表彰2004年冬季退伍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湖政发〔2006〕40号 二○○六年六月七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在2004年冬季退伍安置工作中,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政府、省军区的有关退伍安置工作精神,紧密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圆满完成了退伍士兵安置任务,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退伍安置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切实做好我市的退伍安置工作,经研究,决定对下列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一、先进单位(20个)
市机关事务局 湖州监狱
市教育局 市卫生局
市规划建设局 市交通局
湖州电力局 湖州师院
市行政执法局 湖州金洲集团
德清县城管局 德清县林业局
长兴县民政局 长兴县劳动保障局
安吉县教育局 安吉县城镇综合管理办公室
吴兴区民政局 吴兴区八里店镇人民政府
南浔区南浔镇人民政府 南浔区善琏镇人民政府
二、先进个人(18个)
罗 蓉(市民政局)
蔡小凡(市人事局)
黄春安(市机关事务局)
姚新民(市水利局)
朱 鸿(市教育局)
陆永良(市卫生局)
郭忆滨(市规划建设局)
吴哲勇(市交通局)
汪奇真(德清县民政局)
朱法珠(德清县民政局)
张鑫华(长兴县人民政府)
范龙云(长兴县民政局)
柳生华(安吉县民政局)
曹立农(安吉县城镇综合管理办公室)
朱小芳(吴兴区民政局)
莫根方(吴兴区八里店镇人民政府)
茅根法(南浔区练市镇人民政府)
王新泉(南浔区千金镇人民政府)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认真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政府、省军区有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指示精神,努力工作,积极探索,深化改革,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为国防建设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