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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湖州市军分区关于表彰2004年冬季退伍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湖州市人民政府、 湖州军分区关于表彰2004年冬季退伍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湖政发〔2006〕40号 二○○六年六月七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在2004年冬季退伍安置工作中,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政府、省军区的有关退伍安置工作精神,紧密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圆满完成了退伍士兵安置任务,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退伍安置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切实做好我市的退伍安置工作,经研究,决定对下列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一、先进单位(20个)

  市机关事务局      湖州监狱

  市教育局        市卫生局

  市规划建设局      市交通局

  湖州电力局       湖州师院

  市行政执法局      湖州金洲集团

  德清县城管局      德清县林业局

  长兴县民政局      长兴县劳动保障局

  安吉县教育局      安吉县城镇综合管理办公室

  吴兴区民政局      吴兴区八里店镇人民政府

  南浔区南浔镇人民政府  南浔区善琏镇人民政府

  二、先进个人(18个)

  罗 蓉(市民政局)

  蔡小凡(市人事局)

  黄春安(市机关事务局)

  姚新民(市水利局)

  朱 鸿(市教育局)

  陆永良(市卫生局)

  郭忆滨(市规划建设局)

  吴哲勇(市交通局)

  汪奇真(德清县民政局)

  朱法珠(德清县民政局)

  张鑫华(长兴县人民政府)

  范龙云(长兴县民政局)

  柳生华(安吉县民政局)

  曹立农(安吉县城镇综合管理办公室)

  朱小芳(吴兴区民政局)

  莫根方(吴兴区八里店镇人民政府)

  茅根法(南浔区练市镇人民政府)

  王新泉(南浔区千金镇人民政府)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认真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政府、省军区有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指示精神,努力工作,积极探索,深化改革,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为国防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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