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二十)增强全民意识。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紧迫性;引导公众优先使用和采购可再生利用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
(二十一)强化规划引导。实施《湖州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贯彻落实我市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方针、基本目标、主要领域和对策措施;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逐年滚动实施。
(二十二)实施政策扶持。市级财政设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循环经济项目的组织实施。对发展循环经济成效明显的企业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循环经济项目在用电和土地指标供给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循环经济技改项目优先给予贴息补助;重大循环经济项目优先争取省重点项目。各职能部门出台相应的节能、节水、节电、节材的鼓励政策,实行有差别的节电、节水收费政策,制定相应的财税优惠政策。各级财政要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开发研制节能、节水等环保技术及设备。
(二十三)加快科技创新。组织制定《湖州市循环经济科技实施方案》,建立以生态链接技术为关键的绿色技术支撑体系。整合各类院校、企业的科技资源,鼓励开发应用于循环经济的减量技术、再利用技术、资源化技术、替代技术、环保技术和系统化技术。
(二十四)规范生产标准。给合实际,制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生态工业园区、生态农业园区、绿色建筑、绿色社区等标准。完善企业清洁生产的标准规范,重点研制循环经济的资源效率标准、能源效率标准、废弃物排放标准等。
(二十五)加大监督力度。严格控制新污染源,切实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严厉打击环境犯罪行为,严肃惩处环境违规事件。加强对有序用电、定额用水、集约用地和企业节能、节水、节地情况监督检查,强化对能效标准、高耗电产品限额标准、建筑节能标准及行业节能设计规范执行情况的考核。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级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协调工作机制,重点研究解决促进循环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发展循环经济,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有关责任领导和部门责任,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并把发展循环经济列入各级领导干部的主要政绩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