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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失效]


  (一)树立集约高效用地观念。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节约土地、集约用地的观念,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要充分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引导集约用地、高效用地,遏制浪费、滥占土地。

  (二)节约和集约利用农村土地。加快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在符合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统筹规划农村居民点、迁村点。依据法定程序批准村庄、集镇规划。

  (三)提高城市建设用地效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对存量建设用地进行结构性调整,重新规划分区功能和土地利用条件,充分挖掘存量用地的利用潜力。对现有建设用地投资强度达不到要求或土地利用率低下的,鼓励企业采取寻找合作伙伴、以土地或厂房招商、增加投资强度、依法转让或由政府有偿回购等办法,盘活土地存量。

  (四)提高工业用地产出率。到2007年,每单位建设用地GDP产出率平均提高10%以上。引导工业项目向开发区和标准厂房集中,探索工业用地的市场配置机制,尝试推行工业用地年租制,选择部分开发区试行工业用地招标制。认真贯彻执行《湖州市区工业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暂行办法》。

  (五)进一步限制毁田烧砖。认真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到2007年,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达到65%。严肃查处非法占地及无证采矿的粘土砖瓦企业,有计划强制关停和淘汰粘土砖瓦窑,至2007年,累计关停和淘汰粘土砖瓦窑60%。

  四、积极推动原材料节约

  (一)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推行产品生态设计和使用再生材料,提高原材料利用率。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资源消耗,至2007年,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企业达100家。

  (二)延长材料使用寿命和节约木材。鼓励生产和使用高强度、高性能材料,提高材料强度和使用寿命。鼓励对加工废弃的竹、木材料进行循环再利用,形成完整的竹、木资源加工产业体系。加强木材节约代用,减少使用一次性的木制材料,提高林业资源的综合利用开发水平。全面完成农村柴灶改造,减少木材和秸杆直接燃烧量。

  (三)节约产品包装材料。推广使用可降解、易回收、低成本的包装材料,重点解决产品过度包装问题。落实生产者的包装回收义务,做好玻璃、废旧金属、纸板和塑料等包装材料的回收工作。实施《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办法》,至2007年,全市水泥散装率达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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