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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失效]


  (五)引导公共、商业和民用节能。公用设施、宾馆商厦以及居民住宅要推广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至2007年,推广绿色节能灯具40万只(套),改造50家以上大型公共建筑节电系统。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室内温度最低(高)标准,在全社会倡导室内温度提高(降低)1-2摄氏度,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的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16摄氏度。

  (六)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在全市范围推广太阳能利用,组织生物质能资源调查及生物质能技术示范和推广,大力发展沼气工程。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全市城镇新增太阳能热水器4万平方米,农村新增3万平方米。

  二、深入开展节约用水

  (一)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深入实施《浙江省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积极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组织实施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示范工程。

  (二)推进城市节水工作。严格执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2002)标准,逐步更换现有不符合标准的用水器具,限制销售非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加快供水漏损管网改造,至2007年,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下。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设施建设,生活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55%。

  (三)推进农业节水工作。加快完成全市现有重点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和骨干排灌泵站改造,科学推广农业灌溉节水技术。至2007年,全市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0万亩,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积极开展农业末级渠系节水改造试点,开展农村、集镇生态卫生旱厕试点。

  (四)推进工业节水工作。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59号)精神,至2007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5%,其中重点行业达到75%;单位GDP水耗从2002年的300立方米/万元降到250立方米/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从现状的105立方米降到70立方米。

  (五)加强地下水管理。全面加强对企业自备水源的管理,完善有偿使用制度。实施省政府关于杭嘉湖地区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的规定,按市政府下达的限采指标封井压采,削减限采区的取水量,遏制地下水超采区的地面沉降。

  三、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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