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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2007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4、完善价格应急机制。加强价格应急监测,密切关注重要商品价格动态。适时出台《汉中市价格异常波动事件预案工作制度》,实施相应的应急监测和值班制度,及时采取应急价格调控措施,防止个别商品、突发事件和局部地区价格波动引发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

  5、推进价格调节基金工作。全面落实修订后的《陕西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汉中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加大征收力度,规范基金的征收和上解。科学合理使用基金,充分发挥其调控市场价格的积极作用。积极协调各代征部门及财政部门的工作关系,建立起联系紧密、信息通畅的协作关系。加强副食品及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宣传工作,广泛争取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二、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6、加强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价格监管。按照国家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部署,加强成品油市场的巡查和监管,加强对石油主营公司的价格指导。认真落实《汉中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液化气价格管理的通知》和《关于严格加强液化气价格监管稳定液化气价格的紧急通知》精神,对液化气销售实行差率控制和必要时临时最高限价。做好液化气价格的调研测算工作,加强对经营户的价格指导,倡导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确保液化气市场价格不出现大的波动。进一步完善《汉中市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妥善处理价格调整与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的关系。

  7、推进水价改革进程。抓紧落实城市供水第二、三步价格改革方案,按时完成第一轮水价改革任务。改革水价计价方式,逐步推进抄表到户工作,合理制定各类用水定额,加快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用水单位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根据国家《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合理核定水量基数,在保证基本生活用水的同时,适当加大各级水量间的差价。对部分耗水行业实行差别水价政策,制定支持使用再生水的价格政策,促进节约用水。

  8、完善环境保护和资源补偿收费政策。按照国家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的要求,逐步提高环境保护、资源补偿的收费标准,使其达到能够完全补偿资源使用成本和环境治理成本的水平。在2007年底以前,汉中城区污水处理费提高到每吨不低于0.80元,各县城不低于0.60元的水平。完善垃圾、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全面落实污染者付费原则,提高工业企业排污收费标准,实行鼓励垃圾焚烧和中水利用的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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