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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2007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2007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7〕15号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物价局《2007年价格工作要点》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2007年价格工作要点
(市物价局)

  2007年,预计我市国民经济将继续保持又好又快的良好发展态势,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3%以内。全市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成本约束,提高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体工作任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继续完善价格调控体系,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1、改进价格调控工作。各级物价部门要服从于全年价格调控预期目标,在疏导价格矛盾和推进价格改革时,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把握好调价项目出台的时机和力度,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加强对价格形势的分析,提高价格调控的预见性和准确性,注重运用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进行价格调控。

  2、加强价格监测分析。认真做好粮食以及副食品、药品、石油、煤炭、钢材、化肥、房地产、医疗等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日常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继续加大对价格监测点的指导管理力度,完善监测报告制度,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做好价格监测资料的分析上报工作,对单个监测品种价格上涨5-10%的要进行因素分析,超过10%的品种要跟踪监测。价格监测分析资料定期上报。如遇价格异常波动,增加上报频次。加强价格信息和监测网络建设,每个监测品种类别要设1-2个监测报价单位。各县区物价局要成立相应的价格监测机构,配备相应的价格监测工作人员。及时预警可能引发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为政府价格决策提供依据。

  3、重点调控粮食、化肥价格。研究建立稳定粮食市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价格机制,适时启动主要粮食品种最低保护价预案,努力保持粮食价格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稳定。继续贯彻省物价局《化肥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提价监审办法》和《化肥生产企业定期成本监审办法》,着力落实化肥批发、零售环节的差率控制和最高限价政策,稳定化肥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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