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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7〕17号 二○○七年三月八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以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中省有关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依法开展了安全许可工作,截止2006年底,全市共受理347个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申请,取证320个,关闭了65个非煤矿山企业;受理23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取证22家,关闭3家;受理239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取证235家,关闭24家;受理8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取证8家,批发企业8家,取证8家。由于绝大多数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改善、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提高,有效防范了安全事故的发生。但是,在安全许可工作中仍存在关闭工作不彻底,隐患整改缓慢,取证后放松安全管理,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无证非法生产等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许可政策,严肃法纪,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深刻吸取近期我省几起重特大事故教训,全面提升安全许可工作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安全许可工作的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对高危行业实施安全许可,是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加强源头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标准、夯实安全基础的有效措施,对于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许可工作重要性、原则性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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