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三、强化执法,强化动物防疫监督管理

  各县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不断强化产地、运输、屠宰检疫执法管理,规范执法程序,树立行业文明执法形象,严厉查处不按程序实施检疫,只收费不检疫、检疫证明填写不规范的违规行为,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水平、工作质量和工作责任心。一要加强产地检疫。从今年春防起,全省统一使用新型数字化动物免疫标识,各县区要逐步完善以免疫标识、免疫档案管理为基础,以疫病监测和实验室检验为科学依据的产地检疫工作规范模式,从抓产地检疫覆盖率入手,提高工作水平,消除疫情隐患,将动物疫情控制在源头。二要强化屠宰检疫。凡进入屠宰场(厂、点)的动物,必须具备免疫耳标和检疫合格证明。驻厂检疫员应认真查验并收缴有关证明和标志,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标准、步骤进行检疫及检疫结果处理,做到同步检疫、有宰必检,检疫率要达到100%,严防病害动物产品流入市场。三要加强运输检疫及流通环节的防疫监督。各公路动物检疫站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按规定查验动物免疫标识和检疫证明。采取以“查、堵、处”为主的综合管理措施,规范检疫、消毒程序,严格执法。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不断加大对动物养殖、加工、仓储、销售等环节的动物防疫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肉品健康消费。

  四、严格督查,确保各项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春防期间,各县区要认真组织、开展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和自查活动,把各项防控工作落到实处,落实到防疫第一线,重点检查向规模养殖户派驻动物防疫监督员(兼疫情观察员)制度和干部、技术人员包村包片责任到人的落实情况,督查免疫、监测、消毒、疫苗供应使用等关键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解决防疫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疫情隐患。

  普防结束后,各县区要认真做好查漏补缺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防疫任务。全市春防结束后,市上将组织力量,按照《陕西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县区进行联查验收,以保证防疫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五、广泛宣传,积极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培训

  各县区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法》、《陕西省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为动物防疫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各县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加强对饲养户动物防疫知识和卫生饲养知识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防疫灭病的自觉性。市、县畜牧兽医中心(站)要积极组织开展新型疫苗免疫程序和使用方法的技术培训,确保免疫效果和质量。各县区要通过扎实细致的基础免疫工作,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确保动物及畜产品安全,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