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7〕22号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0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认真贯彻《
动物防疫法》和《陕西省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强化重大动物疫病的目标责任管理,有效防范了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发生流行,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取得了好成效。为进一步做好2007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发展,现就今年春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动物防疫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是防止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的重要举措。各级农牧部门务必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组织开展春季动物防疫工作。要牢固树立疫病风险意识,克服消极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明确动物防疫工作目标任务,积极争取各级党政领导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视和支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做到防疫组织、防疫物质和防疫人员及时到位,保证重大动物疫病监测网络的完整,确保动物防疫工作有序、有效、有力进行。各县区要认真按照《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汉政发〔2007〕7号)文件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起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提高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和水平。
市畜牧兽医中心要做好疫苗、免疫耳标、消毒药品和器械的组织供应工作,保障春防工作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全面做好春季动物防疫工作
全市春季社会化动物防疫工作从3月10日开始,4月30日前结束。各县区要按照春防规定时间,以“一疫(口蹄疫)、二瘟(猪瘟、鸡新城疫)、五病(禽流感、布鲁氏杆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羊梭菌病)”为重点,因病设防,全面抓好基础免疫工作。一是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要统一部署,对辖区内所有禽只全面免疫,要确保种禽场、规模养殖场、养殖密集区、候鸟迁徙栖息地、水网地区等重点区域的家禽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对重点地区要进行疫情监测、积极防范,严防疫情发生。二是坚决执行牲畜口蹄疫防治“五强制二强化”综合防治措施,积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牛、羊、猪等偶蹄动物实施拉网式免疫,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在实施强制免疫的同时,要同步加挂免疫耳标、填写免疫档案。三是全市要积极推行猪瘟、鸡新城疫程序免疫,免疫密度要分别达到98%和90%以上。四是认真做好炭疽、牛肺疫、疯牛病的监测工作,积极开展奶畜结核病的检疫净化,南郑县要切实做好布病的防治监测工作,宁强、略阳、勉县要加强狂犬病的免疫工作,严防疫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