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加强对旅游安全重点区位的安全管理。各县区在“五一”黄金周期间举办的节庆及其他公众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成主办单位精心制定好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健全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活动场所的设备设施符合安全条件,并在4月25日之前按相关规定报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其中重大聚集性活动的举办必须按有关规定报公安等部门严格审批。各旅游景区(点)要制定好应对游客拥堵等突发性事件的工作预案,做好重点地段扩容、安全防护设施修缮以及旅游高峰时段分流等工作。4月25日前,要组织各接待单位认真扎实地开展一次全面的旅游安全大检查。对汽车、游船、缆车等游客运载工具,对探险、漂流等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装备,对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以及群死群伤事故的公众娱乐场所、餐馆摊点等设施和场所,要进行重点检查,切实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各景区(点)、饭店、餐馆和“农家乐”等旅游接待单位要特别做好供水、供电、卫生检疫工作,严防火灾、盗窃、爆炸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是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防范道路交通事故是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的重点,各级政府、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认真汲取“3·15”特大交通事故的教训,协调当地交通部门和公安机关,在4月25日前集中进行一次旅游客运大检查,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和车辆带“病”运营、超载运营、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旅行社在租用车辆时,必须选择信誉好的车队、技术性能合格的车辆和责任心强、技术过硬的驾驶员,并签订有关合同,明确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处理赔偿办法,为游客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减少旅游经营风险。要强化对驾驶员和旅行社陪同人员的安全防范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约束司机的违章驾驶、疲劳驾驶等行为。要针对自驾车旅游发展势头猛、组织程度低的特点,切实为自驾车旅游者提供必要的提示和救援。对于容易发生旅游行车事故的危险路段,要设立警示牌,及时清除交通障碍,必要时可采取非常规措施,确保旅游行车安全。各旅游船公司要加强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游船各项设施设备的完好。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督促当地的铁路、水运等管理部门和经营企业,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确保“五一”黄金周旅游客运万无一失。
三是要加强旅游安全联动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黄金周期间紧急救援工作预案,各景区在黄金周期间要设立应急组织机构,有关人员要24小时值班;要做到定人、定点、定责。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后,要及时妥善处理,并按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有关方面和市假日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