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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2006至2010年科普工作规划的通知

  (二)进一步加大对科普事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科普法》规定,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逐步增加财政对科普工作的投入。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科普事业,鼓励社会各界和热心科普事业的团体和个人捐赠,形成科普事业投入新机制。

  (三)建立和完善科普工作激励机制。要建立科普工作表彰和奖励制度,市政府每年开展一次评选表彰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活动,对为全市科普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逐步将重大科普理论研究成果、科普著作等纳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范畴。要抓好有关政策的落实,切实解决好科普专业人员在职称、职务、待遇和奖励等方面的问题,加大宣传科普人物先进事迹的力度,吸引更多的有识之士投身于科普事业。

  (四)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大型科普活动。精心策划和组织开展“科技之春宣传月”、“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大型的科普活动。认真组织实施好每年一度的科技活动周和全国科普日活动,开展主题突出、形式新颖、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的系列科普活动。要加强对青少年科普的创作力度,积极开展科普论文征集评选活动。要把科普与旅游、环保、文化艺术、休闲娱乐等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和开拓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科普工作的新形式、新途径。

  (五)充分发挥传媒作用,加强科普宣传工作。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要把科普工作作为一项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积极配合科技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对重大科普活动积极宣传报道。报刊要开辟科普专栏、科技专版,着力解答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科技难题和热点问题,传播最新科技动态和科技知识。电台、电视台要在重要时段安排播出一定时间的科普节目和科普公益广告,汉中电视台要继续办好“科教视窗”栏目,经常性开展优秀科教作品展演、展映、展播和展示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扶持科普报刊,加强各类科普性网站的建设。

  (六)加大各类科普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各级政府要将科普场馆、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一批专业博物馆、科普馆、科技活动中心等各具特色的科普场馆;利用财政资金建设的科普场馆,各主管部门应当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安排必要经费加强场馆、设施的维修与改造,确保日常运行,常年向公众开放。要改善农村科普工作条件,加强农村科普场所建设。要加大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努力培养一批从事科技教育的优秀指导教师和管理工作者。积极组建“专家科普报告团”、“实用技术推广团”、“高校大学生科普服务团”等各类科普志愿者队伍,为科普事业和开展科普工作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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