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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对存在严重破坏环境问题,涉及公私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和危害人体健康等,涉嫌构成犯罪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监察机关要直接查办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对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行政领导干部也要追究责任。

  (三)加大督办和督查力度

  各县区政府要围绕整治工作重点,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由政府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解决时限。挂牌督办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备案。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检查和指导,督办重点环境违法案件的处理,对专项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要通报批评。对于顶着不办、问题严重的公开曝光,追究责任。

  (四)推动公众参与监督

  各县区要制定环保专项行动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定期上报和向社会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尤其是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受理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

  (五)做好考核和表彰工作

  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区重点行业和突出问题的查处过程进行全程督查,并从组织领导、宣传动员、案件督办、违法问题解决、信息报送等五个方面对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进行考核。对专项行动中组织有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彻底解决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前)

  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环保专项行动工作,5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联系人员名单和动员部署阶段总结报告报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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