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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7〕51号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汉中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汉中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确保完成“十一五”及2007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根据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上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2007年5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省市政府《实施意见》、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第八次全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围绕影响群众健康和节能减排工作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违法开工建设项目等行为,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节能降耗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顺利实施。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深入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

  1、对我市经省政府批准的7个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和8个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环保专项检查和整治。按时完成全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修订并组织实施;督促划定范围不符合规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科学划分、合理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规范化的保护区标志。

  2、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和《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对2000年以来在生活饮用水源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防止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行为死灰复燃,并坚决取缔2000年以后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的直接排污口;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治理直至停业(产)或者关闭;清除水源保护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垃圾堆放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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