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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意见和汉中市2006至2010年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要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突发公共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四)各县区、各部门以电子政务网络为基础,通过应急平台向市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条件成熟后,同时报送音视频信息。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随后书面报告。涉密信息的报送遵守相关规定。

  (五)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由县区和部门的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与市政府应急机构(总值班室)保持密切联络,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其他级别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机构也应确定信息报告人员,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三、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

  (一)根据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单位有责任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跨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报告相关信息。

  (二)县区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向市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向市政府报告相关类别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四、信息报告的时限要求

  (一)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县区。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或遇特殊情况,县区政府在向市政府报告的同时,直接向省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二)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发生后2小时内全面、准确报告市政府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各县区政府应在接到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先行预报市政府,并说明具体原因。

  (三)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

  五、拓宽信息报告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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