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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局关于湖州市商标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局关于湖州市商标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湖政发〔2006〕56号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工商局《湖州市商标发展“十一五”规划》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州市商标发展“十一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我市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全力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根据《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问题

  经过多年商标战略的实施,我市商标品牌工作已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一是商标注册和创牌工作取得丰硕成果。截止2005年底,全市累计注册商标6000余件,驰名商标4件,省著名商标81件,市著名商标266件,商标品牌基地3个。二是初步形成了良好的商标发展和创牌环境。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品牌的发展,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保护知识产权列入政府重要工作,出台了创牌激励措施,鼓励和支持商标品牌发展,企业注册、运用商标和创立自主品牌的热情高涨。三是助推商标品牌发展的工作机制日臻完善,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市、县区、基层三级联动的商标品牌的培育、认定工作机制。

  但是面对国内外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资源环境约束、产业升级和增长方式转变等情况,我市商标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的地方:一是与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我市的注册商标只占全省的2.5%,平均18家企业才拥有1件,贴牌加工现象较为突出;二是品牌培育与资源优势脱节,丝绸、湖笔等传统产品和特色农副产品的优势得不到发挥,市场竞争力差;三是农产品商标和服务业商标发展滞后,品牌产业布局不合理;四是品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商标遭抢注现象时有发生;五是商标专用权保护有待进一步加强,打击假冒侵权行为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品牌大省”、实现率先崛起工作要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建立完善商标的创造、运用、保护体系为重点,加快建立“企业为主、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商标品牌发展机制,着力营造有利于品牌创造的创新环境、品牌利用的市场环境和品牌保护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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