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品牌培育和发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制订品牌培育规划,有针对性地指导和帮助列入规划的企业和行业开展创品牌工作,努力再创一批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
加强品牌战略的宣传。各新闻媒体要开辟品牌战略专栏,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我市名优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博览会或展销会,增强品牌战略的整体宣传效果。
加强对品牌的保护。企业要强化自我保护意识,积极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品牌利益。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横向联合和纵向协调,加大对品牌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六、加大奖惩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设立质量管理奖。对新获“国家质量管理奖”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浙江省质量管理奖”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设立标准化工作创新奖。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和检验检测等单位参与WTO/TBT(技术贸易壁垒)通报评议,主导意见和建议被通报方采纳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专项奖励;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和检验检测等单位积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或20万元或10万元的专项资助;对承担组建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会或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或20万元的专项资助。
名牌产品奖、国家免检产品奖。按照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实施名牌战略若干政策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126号)中明确的奖励办法执行。
上述奖励实施最高限额原则,对企事业同一单位涉及多项补助支持的,按最优惠一项执行。以上各项奖励,在市技术创新资金中列支,同时按现行财政体制实行分级负担;涉及区所属单位的,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各县可参照执行。
对造成重特大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或服务质量责任事故的,分别依法追究当地政府领导、行业质量主管部门领导、企业法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向社会曝光;对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及无证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本意见自2006年10月1日起试行,原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
湖州市“质量振兴”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周 杰
副组长:陈端伟(市政府)
陈友明(市质量技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