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质量振兴”活动的总体目标,履行好本部门在“质量振兴”活动中的职责,抓好各自工作的落实,并切实加强部门间的协作。有关行业协会、质量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社团组织要充分发挥中介服务和社会监督作用,为用户提供投诉、咨询等各方面服务。
三、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
“质量振兴”活动以县区为单位进行。着力开展以长兴县的蓄电池、德清县的胶合板、安吉县的椅业和竹地板、吴兴区的童装、南浔区的木业产品为重点的质量提升和名牌培育工作。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区域经济特点和产业现状,制定切实有效、操作性强的名牌培育质量提升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和完善质量责任考评办法和考核细则,将质量职责作为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进行考核。
四、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加强标准化管理工作。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定高于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形成一批高质量、高档次的名优产品。
加强计量检测体系建设。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应建立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增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能力;中小企业要配备必要的计量检测设备,确保产品经检验合格出厂。
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进一步开展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质量管理知识和质量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推广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等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推行六西格玛、《卓越绩效管理评价标准》等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
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将核心专利技术、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鼓励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组织制定企业联盟标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修订活动;鼓励企业申报组建国家或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
加快质量检测体系建设。产业比较集中的工业园区都要建立相应的质检机构,为园区企业提供有效的检测和技术服务;农产品和食品的检测投入要加大,确保人民群众能全面吃上“放心食品”。
五、完善质量监管机制,推进实施品牌战略
健全质量预警机制。建立完善全市企业质量档案和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充分运用三级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及时发现重特大产品质量问题、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苗头,组织实施质量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