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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质量振兴”活动的实施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质量振兴”活动的实施意见
(湖政发〔2006〕60号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质量振兴等一系列会议和文件精神,现就在全市开展以名牌培育质量提升为主要内容的“质量振兴”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进“质量振兴”活动,努力实现五大目标

  完善“以企业为主体、政府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行业协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并全面落实市、县区两级政府质量工作责任制和打假工作责任制。

  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培育一批名牌产品群体。到2010年力争拥有中国名牌10个,国家免检产品50个,浙江名牌140个;市级以上名牌产品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销售产值中所占比重达到30%以上;培育1~2个产业集聚度高、特色明显、有一定技术领先优势的区域强势品牌。

  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区域性产品质量整治。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生产企业做到持证生产;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生产企业通过“3C”(中国强制认证)认证;全市95%以上食品生产企业通过“QS” (质量安全) 认证;主导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质量指数稳定在95%以上,一般工业产品的合格率达到80%以上;特种设备万台事故率力争控制在0.5起以下。

  全面实施质量提升工程,加快标准化体系建设。积极培育企业争创“国家质量管理奖”,力争培育2~3个企业争创“浙江省质量管理奖”;98%以上企业的产品按标准组织生产,主导行业85%以上的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80%以上规模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加强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促进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新建国家级产品质量检测中心1个,省级产品质量检测中心3个。全市主要产业的产品和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检测项目覆盖率达到95%以上;计量器具强制检定项目覆盖率达到90%以上;特种设备检验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市政府决定成立湖州市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质量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技监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质量振兴目标规划,研究部署质量振兴整体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重大事宜,分解目标任务,指导推动面上工作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落实责任,切实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质量振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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