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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五、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十九)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健全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决策的协商和协调机制,健全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决策的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制度,健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的公示、听证制度,健全涉及法律法规的重大事项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推行行政决策事项跟踪、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健全决策实施信息反馈系统,实现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二十)推进政务公开。行政机关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都要进行公开。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实现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积极探索节约、高效、快捷、便民的政务公开新载体,大力加强电子政务,特别是政府门户网站建设,逐步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为公众信息咨询、申请行政许可等提供优质便利服务。

  (二十一)创新行政管理运作模式。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等对经济社会事务实施管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支持和引导行业组织、中介机构有序发展和规范运作,逐步将行政机关承担的行业纠纷裁决、资质资格认定、检验检测、信用评价等技术性评价活动移交行业组织和第三方公正机构。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在提供公共服务、进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降低行政管理和服务成本。

  六、加强队伍建设和组织领导

  (二十二)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学习法律制度、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逐步实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制度,不断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的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做“八荣八耻”的积极实践者;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和业务知识轮训,提高执法能力,并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严肃政纪。

  (二十三)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保障政府法制机构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等法定职能,全面承担本级政府和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工作任务。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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