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出发,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提高可操作性。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促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增强自主创新、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切实改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方式,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听证制度,扩大公众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度和范围。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克服“文山会海”现象。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发布、备案等制度。
(九)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保证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备案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投诉和督查制度,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
(十)完善行政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按时答辩、出庭应诉,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健全行政层级监督机制,强化对决策和执行等环节的监督,及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解决行政纠纷。完善信访与行政复议分工分流、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廉政监察,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发挥考核评价制度对政府职能转变的导向和促进作用。
四、积极稳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十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规范审批程序和收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并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对非行政许可审批、登记类事项的规范力度。加快推进以政府网站为依托,建立联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网上审批系统,积极探索网上审批,并公开审批状态和结果,提高审批效率。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规范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增强服务功能。
(十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贯彻《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省政府颁布的《
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严格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推行绩效管理和代建制,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咨询评估、专家评议、公示、招标、后评价和监督检查制度,健全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减少和规范核准制,扩大和健全备案制,加快建立以行政服务中心为依托的全市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备案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