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森林动物园车辆入园费的批复
(大发改收费字[2007]418号)
市城建局:
你单位《关于调整车辆入园费用的函》(大城函发[2007]11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车辆进入森林动物园圈养区(一期园)按如下标准收取入园费:大型车(20座及以上)40元/车次;中型车(9座及以上20座以下)30元/车次;小型车(9座以下)20元/车次。收取此费用后,对进入园区的车辆不得再收取停车费。
本批复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接到本批复后,你单位须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后方可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