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构建风险补偿机制,破解农村信贷难题。金融机构要针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研究实行多种形式的抵押、质押办法,如探索运用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等形式,根据“产业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不同特点,采取“一企一策、一户一策”的办法解决贷款抵押、担保难的问题;完善以茶山等林权证为抵押物的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推动地方信用中介机构和信用担保机制建设,探索建立农业信贷风险基金。实行“大农险”的运作方式,开展农村种养业保险试点,探索扩展农业保险的范围,开发农业保险业务,促进农村保险服务体系的逐步完善,满足农民风险保障的需要。
四、进一步提高信贷审批效率
17、优化信贷服务,不断改进和完善信贷管理。金融机构要大力拓展农村信贷市场,加大信贷营销力度。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际出发,不断完善信贷管理,改变贷款“手续繁、时间长、审批权过分集中”的现状,加强信贷风险防范与注重经营效益并重,建立清收盘活与增加有效信贷投入的双重考核机制。减少贷款审批环节,提高审贷效率,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增强基层金融机构的自主经营能力和活力。
五、改善金融生态,实现良性互动,促进农村经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获得可持续发展
18、依法维护金融债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各级金融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和司法部门对维护金融债权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加大对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金融机构之间要建立信息资源共享的联动机制,及时沟通交流维护金融债权的各类信息,充分发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作用,加强对贷款企业的信用状况和资金营运状况的监测。地方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企业改制和破产程序,既要支持企业改制,又要督促企业落实银行债权,为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贷款创造有利条件。
19、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村地区社会信用意识。各金融机构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配合下搞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吸引外部资金、吸引项目立项创造条件。要共同研究解决当前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建立辖内金融生态协调联动机制。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形式、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农民和农村经济实体宣传货币信贷政策、金融法律知识、金融产品知识,增强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利用金融产品的能力,增强全社会各阶层人员金融知识水平,为创造平安金融环境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