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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增强金融信贷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12、农业银行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支持力度。农业银行要在改革发展中不断完善职能定位,确定支农资金比例,发挥支农作用。要根据县域经济发展规律,整合信贷资源,因地制宜,将市政府确定重点扶持发展的龙头企业和项目作为重点支持和服务对象,扶持具备整体经营链条功能的高效农业以及高科技龙头企业、农产品物流企业发展。积极探索、创新小企业信贷服务模式,完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满足中小企业多样化的金融需求。认真总结近年来扶贫贴息贷款工作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提高信贷扶贫效率的新途径。

  13、农村信用社(含合作银行)要继续发挥好支农主力军作用。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要以服务“三农”为根本宗旨,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增强金融服务功能,在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要根据新农村建设的整体部署,不断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多户担保贷款范围,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家庭资产和信用状况较为一般的,或因生产周期不匹配有陈欠贷款但其信用较好农户的生产资金需求。探索逐步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多户担保贷款机制向农村小企业延伸的有效方式。尽快建立完善贷款风险定价机制,按照风险与收益对称的原则,科学确定风险溢价,合理确定农户贷款利率,使用支农再贷款发放的农户贷款利率应尽量少浮或不浮。

  14、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要积极介入县域经济发展。要围绕“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思路,采取“分别定位、找准优势、打造亮点”的策略,在控制信贷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是处于传统农业地区的商业银行应将信贷营销重点放在有规模、有特色、有市场、带动力强的科技型农业产业龙头企业、绿色环保农资产品生产企业、成长性好的现代物流企业以及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贸易市场。二是处于重点贫困地区的商业银行应将信贷拓展重点放在具备信贷条件、收费有保障、还款有来源、市场化运作的交通、水利、能源、环保等扶贫效应良好的农村基础设施、资源开发等建设项目和实力较强、带动作用明显的优良龙头企业。

  15、加快农村信贷产品创新,丰富农村金融产品。各金融机构应在政策允许范围和风险控制能力以内,开发多样化、系列性金融产品,适应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要求;要在更好满足农户农业生产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积极开发适合农民生产、生活和消费的多种信贷产品,满足农民合理信贷需求。大力支持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增加期货交易品种和交易工具。同时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积极探索信用村建设,促使信用村的农户都能得到金融服务,为扩大农村诚信信用建设,进行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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