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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增强金融信贷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7、扶持为农村经济服务的各种组织快速发展壮大。随着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各种农村经济服务组织将会出现,如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协会、农村经纪人、农业技术服务组织,这些社会中介机构是联结农户与金融机构很好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发展现代农业的目标之一,因此各金融机构要主动走出去,多接触这类中介机构,扶持他们向实体性中介机构过度,使其真正发挥信贷向农村地区投入的媒介作用。

  8、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促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积极探索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村水利工程、饮水工程、电网改造工程建设的配套信贷资金需求,支持以节地、节水、节肥、节药、节种、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为项目,促使“资源-产品-消费-再生资源”的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同时,要大力支持农村居民开发运用沼气、秸秆气化、小水电等清洁能源技术的运用。

  9、加大对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农民就业培训的信贷投入,提高新一代人员和农民素质。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地方党政部门以及教育、财政等部门,探索扩大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不断延伸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范围,助推农村贫困学子完成学业,提高新一代人员的文化素质。同时还要积极配合地方党政部门以及教育、财政等部门搞好农民工培训工作,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队伍,提高农民整体素质。

  三、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

  10、人民银行各县支行要强化对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窗口指导”。各县人民银行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发挥地方政府和上级行的参谋助手作用,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人民银行县支行要在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切实发挥贴近“三农”,深入广大农村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宣传货币信贷政策,切实加强支农再贷款管理,合理安排,灵活调剂,发挥支农再贷款的引导调节作用;加强同县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促进金融支农信贷政策与财政支农政策的配套和对接,提高信贷支农绩效;同时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监测、了解辖区金融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展情况。对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中有关支农效果、信贷支持项目、信用村镇建设、农户贷款情况、农业保险情况,由各家金融机构落实人员进行数据收集、整理和报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11、政策性银行要切实发挥好信贷政策导向作用。农业发展银行要在确保粮棉油收购信贷资金需求的同时,大力开拓新业务领域,积极试办一些农业基础建设项目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以中小型农、林、牧、水利和技改为主的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以林业建设为主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支持以种子工程、农业产业化为主的农业结构调整。积极争取把已经形成区域支柱产业或特色产业的农产品,如畜产品、水产品、果品、中药材等纳入信贷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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