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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增强金融信贷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增强金融信贷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7〕73号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增强金融信贷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增强金融信贷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这为金融部门利用良好外部环境加快自身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中国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为了贯彻执行好这一精神,结合实际情况,于2006年制定出台了金融业支持汉中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为了进一步发挥金融业支持汉中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作用,现就金融信贷支持汉中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树立发展理念,切实增强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充分认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为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而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于促进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建立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缩小城乡差距,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近两年来,汉中市认真贯彻中央两个一号文件精神,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了较好发展。但农业生产基础脆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以及农民收入水平与全国差距拉大的问题依然突出。因此,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全市 “三农”问题,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加快农村全面小康建设步伐,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农业现代化显得尤为紧迫。

  2、切实增强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和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加大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是金融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全市金融机构一定要把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切实增强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科学发展观统揽金融工作全局,紧密结合汉中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加大信贷投入,加快金融创新,改善金融服务。使金融机构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充分发挥好自己的优势,促使汉中辖内的“三农”迈入一个新的台阶,真正实现“三农”和金融机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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