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履行职责,抓紧做好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县区政府和农业以及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摆在当前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统筹规划,明确专人和职责,形成主要领导率先学、分管领导重点抓、业务部门全面落实的组织领导格局,为确保法律的顺利贯彻实施奠定坚强的组织基础。
当前,要抓紧做好法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尊重农民专业合作社意愿的前提下,抓紧做好法律施行前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登记指导工作。对已经办理工商登记的,要积极主动配合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梳理;对拟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规范;对暂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但具有合作性质和基础的,要依法加强业务辅导,一旦条件成熟,引导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依法做好章程的制订、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完善、登记申请文件的准备等有关事项的辅导和指导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依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任务,以宣传贯彻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契机,按照“典型引路、示范引导、政策扶持、依法规范”的指导思想,认真做好指导、扶持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工作。财政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计划、林业、水利、扶贫综合开发等部门在项目资金安排上,要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倾斜;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理,依法促进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金融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额度的贷款,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所需的建设用地指标,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优先安排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初级加工的用电由电力、物价部门核准,执行非普通工业用电电价。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积极帮助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法律的顺利贯彻实施,为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